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大圩葡萄酒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2016年9月1日被原合肥市食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084.5元,没收不合格玫瑰香红葡萄露酒59瓶,罚款50000元。该公司因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葡萄酒,于2016年7月1日被原合肥市包河区食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11000元。截至2018年11月5日,大圩葡萄酒公司还有3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242.7703万元。
2016年7月20日,原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的2016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黄山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花园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汇”玫瑰香红葡萄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11-11)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2.4%vol;标准值为4.0±1.0%vol)(该结果为复检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大圩葡萄酒公司曾频繁被检出不合格葡萄酒,且问题集中表现在酒精度不达标。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包河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大圩葡萄酒公司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于2020年11月1日被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50000元;因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于2020年7月1日被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376元,罚款5000元,没收召回的13瓶不合格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32期)显示,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9-11-14)被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45期)显示,合肥新站区柏东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圩”天然桃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230g/kg;标准规定≤0.2g/k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8期省抽)显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润磬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圩葡萄酒公司”)生产的天然桃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9/11/14),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果13.0%vol;标准值10.0~12.0%vol)。
据了解,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国家标准对酒精度有严格的要求,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偏差不能超过±1%。酒精度含量不同,销售的价钱也不同。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抖客网,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又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
原标题:【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所产葡萄酒再曝酒精度不达标】 内容摘要: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8期省抽)显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润磬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zmt/583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